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后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近期发布2024年第36号公告,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企业管理”项下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签收文书、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等,并接收海关办理情况的反馈。
具体操作如下:
01/使用法人卡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02/打开【企业管理】模块中的“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选项
03|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
04|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
05|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录入(申请项目栏中选择主动披露后无需录入作业编号)
06|在备注栏内输入所需要披露的相关内容;上传主动披露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主动披露报告表、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出口已退税/未退税证明、提运单等等)
07|提交申请后,可通过事项查询功能查看申请状态。(申请成功会显示“成功发往海关”的状态)
附 主动披露报告表
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有利于形成海关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律能力提高,社会共管良性循环的三赢局面,对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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