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繁殖材料)引进,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热加工蚕茧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列支敦士登公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沙恩市(Schaan)、毛伦市(Muren)、巴尔采斯市(Balzers)共发生3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现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SN/T 5416—2022)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7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秘鲁口蹄疫疫情禁令。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7号公告对秘鲁口蹄疫疫情禁令不再执行。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9号(关于解除秘鲁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尔代夫共和国食品药品局有关马尔代夫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0号(关于进口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公告原文链接: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以下称斯方)关于斯洛伐克熊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熊蜂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2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2020年第95号、2021年第60号、2022年第60号废止。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芬兰输华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输华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4号(关于进口芬兰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为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5号(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年11月6日,利比亚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的黎波里省(Tripoli)、吉法拉省(Al Jifarah)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66号(关于防止利比亚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现予发布。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有关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卢旺达共和国蜂蜜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1号(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将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2号(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现就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3号(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4号(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以下简称《计税价格表》,见附件2),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公告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8号 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原文链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8号 关于原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0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调查结果,2024年8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24年11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公告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函。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公告原文链接: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公告原文链接: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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