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局势动荡,贸易制裁频出,越南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出口欧美的中转站,而申请越南原产地证可享受关税优惠、简化清关、符合进口国要求,并防止贸易欺诈,确保产品合法合规出口。 越南现在加强了原产地证的审核,特别是针对转口贸易,所以企业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可能会被调查或者处罚。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越南的原产地规则!
越南原产地证的规则主要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类,具体分析如下:
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适用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或区域贸易协定(如RCEP、CPTPP、EVFTA等),允许出口商品享受关税优惠。主要特点包括:
1、协定类型与证书类型对应:
○ FORM E:适用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ACFTA),出口至越南可享受零关税。
○ FORMD:适用于东盟内部贸易(CEPT协议)。
○ FORM RCEP:适用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 。
○ 其他如FORM AK(东盟-韩国)、FORM AJ(东盟-日本)等,均针对特定贸易协定。
2、原产地标准:
○ 完全获得(WO):货物完全在越南境内生产或获取(如本地种植的农产品、捕捞的海产品)。
▲法令规定的10种完全生产或获得的情形
○ 实质性改变:
○ 税则归类改变(CTC):非越南原产材料加工后,税号前6位(CTSH)、4位(CTH)或2位(CC)发生变化。
○ 附加价值(LVC):越南本地增值需≥30%,计算方式包括直接法(本地成本占比/FOB价)或间接法(1-进口材料占比/FOB价)。
○ 微量原则:非原产材料价值或重量≤15%时仍可视为越南原产(针对特定商品如纺织品)。
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适用于未签订FTA的国家或普通贸易,仅证明货物原产地,无关税优惠。核心标准为:
1、完全生产或获得:与优惠规则类似,但要求更宽松,如简单加工(分拣、包装)亦可接受。
2、实质转型:需满足税号变更或增值标准,但具体比例无统一要求。
三、特殊规则与限制
1、“越南制造”标准:
○ 若使用100%进口原料,需新增至少30%本地附加值(含人工、制造费用等)。
○ 加工深度限制:简单组装、贴标等不视为实质性改变,需改变商品本质(如进口布料制成服装) 。
2、反规避审查:
○ 越南严查借道转口贸易(如中国商品伪装“越南制造”出口至欧美),要求供应链透明化。
○ 2024年起,越南海关加强原产地核查,需确保FORM E证书与报关单、发票、唛头等信息一致。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1、申请主体:
○ 出口商需通过越南工贸部(MOIT)或越南工商会(VCCI)申请。
○ 中国企业可通过代理办理,但需注意清关单据一致性(如提单、发票与FORM E抬头一致)。
2、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企业营业执照、生产流程说明等。
○ 附加证明:原材料采购发票、加工成本明细、原产地声明。
3、有效期:
○ 原产地证书有效期通常为1年,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进口报关。
五、如何判断货物是否符合越南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需综合以下核心标准及操作方法:
一、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C)
越南采用HS编码的税号变化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分为三个层级:
1、章改变(CC):货物加工后,前两位税号(HS章级)发生变化。
○ 例如:进口橡胶(HS4001)加工成橡胶手套(HS4015),税号前四位改变(CTH),符合标准;
2、节改变(CTH):前四位税号变化。
3、目改变(CTSH):前六位税号变化。
○ 适用场景:不同协定可能要求不同层级的税号变更(如EVFTA可能要求CTH,而RCEP可能要求CTSH)。
二、附加价值标准(LVC)
越南要求本地附加值占比≥30%,计算方式分两种:
1、直接法:
○ 本地价值构成:包括本地原材料成本、人工、制造费用、利润等;
○ 示例:进口布料(CIF价10万美元)在越南加工成服装(FOB价15万美元),本地成本11万美元,LVC=73%。
2、间接法:
○ 非原产材料价值:按CIF价计算,或无法确定原产地时按首次采购发票价格。
三、微量原则
允许一定比例的非原产材料存在,具体分两类:
1、非纺织品(HS第50-63章以外):非原产材料价值≤FOB价的15%。
2、纺织品(HS第50-63章):非原产材料重量或价值≤15%。
四、加工工序限制
以下操作视为简单加工,不构成实质性改变:
○ 包装、贴标签、分拣、混合、简单组装等。
○ 示例:从中国进口裁剪好的布料在越南仅缝制成衣并包装,原产地仍为中国。
以下8种加工步骤被认为是简单加工。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这些简单加工步骤通常不会被考虑在内,因为它们并没有显著改变货物的本质或增加其价值。如果一个货物只经过了这些简单加工步骤之一或几个步骤的组合,并且这些步骤是在一个国家进行的,那么该国不会被视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五、特殊规则与例外
1.吸收规则:若中间产品已符合原产标准,其非原产成分在后续加工中可忽略。
○ 案例:锂电池组符合RVC标准后用于电动滑板车生产,其非原产成分不计入最终产品。
2、间接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工具等不直接构成产品成分的物料,不影响原产地判定。
六、原产地证明的种类
在越南,原产地证明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证明和优惠性原产地证明。
其中,非优惠性原产地证明的格式是由越南政府制定,优惠性原产地证明的格式是自由贸易协定的特殊格式。
下面是FORM B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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