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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关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

日期:2021-07-30
2021年6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9号),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即法检目录)做出调整,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实施。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委托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近年法检商品不合格检出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并结合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估、论证,研究确定了本次法检目录的调整内容。


解读:海关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图1)

解读:海关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图2)

解读:海关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图3)

解读:海关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图4)


该调整表的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1、对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涉及固体废物编码52个、金属材料编码48个、化工品编码5个、专业机电设备编码89个、音视频设备编码10个、电池编码27个,仿真饰品编码3个。主要有如下几类:

A) 固体废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相关编码涉及商品已无法正常报关进口,一并调出法检目录。
 
B) 金属材料
包括钢卷、型钢等传统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属于原材料类的中间商品,一般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需要加工成成品后再投入市场;工艺技术发展已趋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C) 化工品
包括磷酸铁锂、三聚氰胺(蜜胺)、6-己内酰胺、磺胺双甲基嘧啶、纯氯化钾,这些化工品都属于工业生产原料,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D)专业机电设备
包括工业用炉、加工机床等,属于化工、机电行业专用设备,需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消费者不易接触,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E) 音视频设备
包括摄录一体机、电话机等,制造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F)电池类
将大多数电池类商品调出法检目录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我国作为《关于汞的水俁公约》缔约国,已于2020年全面禁止含汞产品,含汞电池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相关编码涉及商品已无法正常报关进口,一并调出法检目录;二是不含汞电池,该类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G)仿真饰品
仿真饰品主要指非贵金属制造的耳环、项链、手链等饰品。该类进口商品经海关有效监管,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升,不合格率从纳入法检之初的20%稳步下降至趋近于0%,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调出目录后,海关仍会通过风险监测等措施,持续关注此类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2. 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进口再生原料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联合公告实施检验,此次一并调入法检目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海关2020年第43号《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符合国标《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不在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但将品名为:其他铜废碎料(HS7404000090)),调整后归入品名:再生黄铜原料(HS 7404000020, 7404000030),实施进口检验监管(A)



3.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6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涉及的26个商品编号全部为初级性状或粗铸的钢铁制品,旨在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出口商品应在产地完成检验,口岸进行核查。



海关总署将聚焦“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课题,动态调整我国的法定检验商品目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法检目录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Bl3uqw99HXjKqM1cUzC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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