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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

日期:2022-08-03

企业利好

主动披露出新政来了

1、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公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版《主动披露公告》”),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19年10月1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161号公告》同时废止。

2、此次规章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将对进出口企业的涉税违规行为工作带来一些显著变化。

涉税类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

六大变化,利好来袭!

政策解读 | 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图1)


一、主动披露定义

Perseverance Prevails

海关主动披露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主动披露适用范围

政策解读 | 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图2)

三、主动披露申报方式

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01、可到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资料。

02、可通过“互联网+海关”线上申请。

注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

(一)现场提交

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01、《主动披露报告》。

0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03、能够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记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复印件。

04、若企业是委托代办还需要递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二)互联网+海关线上操作指引

登录

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 “互联网+海关” 模块进入。(登录需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才可使用 “稽核查事项办理” 全部功能,如果用操作员卡登录,只能查看“海关通知。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确保系统稳定。)

政策解读 | 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图3)

签署同意书

在 “常用事项” 中点击 “企业管理和稽查” ,进入 “企业稽核查” 。

政策解读 | 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图4)

页面下拉至底,点击 “在线办理” ,进入 “稽核查事项办理” 页面。


政策解读 | 主动披露新旧政策对比(图5)

点击 “稽核查功能开通” ,阅读《企业同意书》勾选方框内的同意条款。

(注意:企业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端,海关端接收后会反馈“海关接收成功”的回执到企业端,企业端收到回执后系统将会自动退出《企业同意书》确认页面。如果系统未自动退出,则企业端和海关端之间的数据交互存在故障,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海关人员。)

企业确认《企业同意书》后需稍等片刻,待海关收到企业确认信息并自动向企业端反馈入库成功回执且交互成功后,才可继续办理主动披露事项。

提交申请

点击 “稽核查事项” 下的 “稽核查事项录入” ,填写主动披露各项内容。

说明:

1、“申请海关”栏,由企业自行填写关区代码,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2、“申请项目”栏,点击空白位置处,系统可弹出选项供选择。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后不需录入“作业编号”。

3、基本信息输入后,选择上传需要向海关提交的文件。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单个文件夹不大于3.5M。当企业在电子口岸备案了单位的电子印章,且上传文件为PDF类型时,系统将提供文档盖章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