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关衡关务集团!

ENENVietnameseVietnamese

新闻中心

携手关衡 共创数字化商业未来

【通关监管】解读 | 海关“两步申报”政策

日期:2022-12-19

“促外贸保稳提质”西安海关政策宣传系列(一)
 什么是“两步申报”?
“两步申报”是海关总署主动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通关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第一步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满足法律、监管手续需要),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1)第一步概要申报。

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2)第二步完整申报。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如何进行“两步申报”?
01 申报前准备
一是确认自身信用等级是否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是进口货物涉税的,需确认是否已经向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符合要求的税收担保备案。涉税货物,需在概要申报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有减免税进口货物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三是如果进口货物涉及监管证件,请提前办理监管证件,申报时填写监管证件号码即可。


02 概要申报
(1)勾选“涉税”
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货物申报”模块中,选择“两步申报”模式,针对涉税货物,如实勾选“涉税”选项。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

【通关监管】解读 | 海关“两步申报”政策(图1)


(2)输入担保备案编号
按照“两步申报”报关单填制要求完成信息录入,录入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时,系统将弹出选择担保/保险编号的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汇总征税担保编号或纳税期限担保的保险单编号,点击“是”继续进行申报。

(3)显示与查询
选择的担保编号/保险单编号,会显示在“备注”字段中,供企业查看。

【通关监管】解读 | 海关“两步申报”政策(图2)

【通关监管】解读 | 海关“两步申报”政策(图3)


03 完整申报
企业在完整申报阶段,按照规定完成完整申报后,应按时缴纳税款,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海关凭企业纳税信息,按照规定释放担保额度,系统自动完成放行。


04 注意事项
时至2022年,两步申报已经全面开展,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朋友对“两步申报”模式感到很迷惘,为此我们总结了一些关于“两步申报”的知识要点分享给大家:
“两步申报”只适用于进口货物,没错!出口货物没有“两步申报”模式。
同样是通过“单一窗口”进行报关申报,“两步申报”有自己的“VIP通道”;

【通关监管】解读 | 海关“两步申报”政策(图4)


概要申报前,企业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若企业不能确定自己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建议采用现有申报模式进行申报。若货物本身涉证、涉检、涉税,但企业在概要申报时选择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海关将视为申报不实,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选择是否需检验或检疫、是否涉及监管证件、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且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完整申报。

对于一线进境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或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在完整申报时,需采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企业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常见问题解答
1.报关单中相关申报项目的填制要求?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

概要申报其他项目及完整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


2.“两步申报”是否可以提前申报?
可以。“两步申报”与提前申报并不冲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进行概要申报。海关鼓励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采用提前报关。


3.概要申报时,前6位商品编号相同的货物是否可以合并商品项申报?
若10位商品编号不同,不可以合并商品项申报。

由于完整申报时,商品项数和前6位商品编号不允许修改,若概要申报时合并商品项,将导致完整申报时无法准确填写商品信息。

因此,若6位商品编号相同但10位商品编号不同,仍需分开商品项申报。


4.概要申报、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吗?
是,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只有一个报关单号。


5.完成概要申报后,能否对涉证、涉税、涉检的承诺项进行改动?
完成概要申报电子审单后,企业不可以再进行涉证涉税和涉及检验检疫的改动。

如需改动,应在海关处理完毕之后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6.在“两步申报”下,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提货?
海关对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审核通过后,向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发送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企业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7.在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环节,是否会分别进行查验?
布控查验只会在概要申报环节产生,不会在完整申报环节产生。

8.可以进行第二步“完整申报”的时间?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到“补充申报”或“提货放行”回执之后,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