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广东人大网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该条例共有8章66条,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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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备受关注的货物相关免税政策、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出口消费品交易中心建设,作出明确指示,重点如下:
第三十四条支持合作区建设高品质进口消费品交易中心、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和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第四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对合作区和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第四十九条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当经“二线”通道进出。从合作区经“二线”通道进入内地的免(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通道进入内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从内地经“二线”通道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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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旨在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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