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制措施
中国反制立法进程:
某些西方国家为了遏制我国发展,利用涉台涉港涉藏涉疆涉海涉疫等问题对我进行遏制打压,粗暴干涉我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了依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我国全面加快构建中国反制法律体系。
反制措施之一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2020年9月19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即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法》
●《国家安全法 》
外国实体是否会被列入清单,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窖程度;
●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对于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 输工具等入境;
●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 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其他必要的措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常被认为是对抗美国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的频繁执法的反制措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目前还不属于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下清单的一部分。
反制措施之二 --《中国出口管制法》:
管制物项全覆盖:
扩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范围:
行政处罚更严厉:
反制措施之三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实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国际形势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
●颁布《阻断办法》,既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严正立场,也为受到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公民和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救济渠道。
●结合商务部去年9月颁布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针对境外法律境外措施、境外实体的不当适用或违法行为的应对闭环。
反制措施之四 --《反外国制裁法》:
《反外国制裁法》首次适用:
《反外国制裁法》强调“对等反制”,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适用该法时审慎、克制、负责任的态度,也显示了该法虽字数不多,却不是“无牙的老虎”,而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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